杀人犯引爆手榴弹欲与警察同归于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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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4:59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7月24日电 (记者于力、李颖帅) “反正我也活不成了,咱们同归于尽吧!”丧心病狂的犯罪嫌疑人拉响了手榴弹的引信,火药灼伤了民警的手,但犯罪分子最终还是被制服了,一场一触即发的爆炸事件得以避免。丹东凤城警方日前向记者介绍了擒获背负4条命案、60余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正军的惊险过程。 2006年7月13日6时许,正在出差返程途中的丹东凤城赛马派出所所长李飞接到群众
6时10分,派出所教导员李龙带人先期到达指定位置,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在等人,于是和民警于景塘、郭树荣三人装作行人,先后跟进,接近犯罪嫌疑人。 当距离犯罪嫌疑人只有1米远时,李龙一个箭步飞身将其扑倒在地,于景塘、郭树荣迅速赶上,一左一右分别控制住了他的左右臂。 突然,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右手正死死握着一枚手榴弹,并且手榴弹引火拉环已套在小手指上。情况万分危急,稍一放松手榴弹就有可能被他拉响。 此时,有30余名过路群众在路边观望。李龙朝副所长王军大喊一声:“这人身上有手榴弹,快疏散群众!” 丧心病狂的犯罪嫌疑人一边歇斯底里地叫喊:“反正我也活不成了,咱们同归于尽吧!”一边拼命反抗。 李龙冷静而果断地下命令:“把他的右手往石阶上磕!”一下、两下、三下……突然,手榴弹弹头被磕分离了,但与此同时手榴弹引信也被犯罪嫌疑人拉着了,随着火花冒出,将犯罪嫌疑人的右脸灼黑,同时将民警于景塘的手灼伤。 完成疏散群众任务的王军等人此时赶到,大家齐心协力终将犯罪嫌疑人制服。 经审查,今年38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正军是辽宁省本溪县碱厂镇九龙村人,1997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1年。几天前,他刚刚在本溪盗窃一辆摩托车,准备到赛马联系销赃。王正军还交代了自己十几年来的犯罪事实:1988年至2006年间,他在本溪县先后抢劫杀人4起,并在内蒙古、黑龙江及辽宁的沈阳、辽阳、本溪等地入室盗窃作案60余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