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电要先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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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22:3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近日,桐城市陶冲镇江岭村读者朱某反映,他从2006年1月起经营铝合金门窗加工,因为是小本生意,门面与家庭共用一个电表,一直以来都按居民用电标准收取电费。2006年7月7日上午,桐城市供电局工作人员来他家检查时,认定他属违约用电,收取2006年1—7月的商业用电补差款130元,违约金50元,共计180元,并且“强行”签订了一份按总用电量的30%%收取商业用电的用电合同。朱某认为,7、8两月天气炎热,他家要使用空调,如果按合同履行,则很不合理,他向工作人员提出安装一支商业用电电表,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7月19日,桐城市供电局监察室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和动力,均执行商业电价。那么,从事铝合金门窗生意当然应该按照商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用户一旦从事上述等经营,应该本着“哪收费哪申请”的原则,主动向供电局(所)处申请商业用电。如果未申请而按居民用电标准收取电费,便构成违约用电,按规定收取补差款和违约金。如果用户愿意申请商业用电电表,那么,先前签订的合同便会自动丧失效力。朱某可以到陶冲镇供电所具体办理有关事宜,也可以致电桐城市供电局监察室,询问具体步骤和需要携带的相关证明。7月20日,读者朱某给本报打来电话称,桐城市供电局已与他联系,正在协商处理。实习生孙钥本报记者姜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