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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收费肇事连带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22:4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因为贪图每年收取500元的管理费,霍山县春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同意别人的车辆挂靠在自己公司名下,结果挂靠车辆出了交通事故,日前,霍山县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5年3月13日,杨某以4.8万元的价格将一辆大货车卖给了胡某,双方签订购买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胡买车后,将车挂靠在霍山县春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约定每
年缴纳500元管理费。2005年12月16日,胡驾车时整车翻入山谷,至乘车人罗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胡负全部责任。案发后,罗某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胡某、车辆原所有人杨某、车辆挂靠单位霍山县春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应予赔偿。杨某未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系该车法定车主,霍山县春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挂靠单位,依法应与实际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魏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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