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人学校3名男生强奸猥亵12岁女同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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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1:23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因强奸、猥亵一名12岁的女同学,北京某聋人学校三名男生被判刑。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定其中两名17岁男生构成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4年,一名20岁的男生被认定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张明、李雷、王东(均为化名)均为北京某聋人学校学生。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去年5月23日中午12时左右,张明在学校四层男厕所内,欲将该校12岁女生周某奸淫,但没有得逞
5月30日,张明和李雷二人将周某带到男厕所内,将其奸淫。在此期间,王东对周某进行了猥亵。 周某的母亲在证言中称,她从其他学生家长处听说自己女儿被欺负了,于是回家询问女儿。女儿称,她两次被同学张明拉到男厕所,先是要钱,然后强迫发生性关系。随后,母亲带周某到派出所报了案。 2005年6月2日,三名男生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他们很快承认了强奸、猥亵女同学一事。 张明和李雷的家长都以孩子未成年,是聋哑人,是初犯、偶犯且学校管理不严为由向法院求情。 但法院认为,在判决中已就其未成年、聋哑人等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此外都不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