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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机关代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1:50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再由北京市基层残疾人联合会以上门的方式征缴,而改为由地方税务机关代为征缴。

  记者昨天从“关爱扶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就业”座谈会上获悉,新出台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调整为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每年7月15日之前将其核定的各单
位应缴金额、限缴日期等数据提交给地税局。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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