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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开车昏迷撞车不属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2:48 重庆晚报

  法院:该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仅系车主雇请

  本报讯出租车司机在营运途中突发疾病不治身亡,劳动局认定其不属于因工死亡,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日前,遇难的哥遗孀将劳动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劳动局的错误认定,被法院驳回。

  赵忠胜是渝B24169号羚羊出租车的驾驶员。2004年5月18日上午9时许,赵驾驶出租车从渝中区打铜街前往解放东路,行至道门口附近时突然昏迷,与相对行驶的一辆北泉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突发疾病死亡。

  由于该出租车所属的重庆渝强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渝强公司)位于巴南区,赵妻向巴南区劳动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去年10月8日,巴南区劳动局认定赵忠胜与渝强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他不属于因工死亡。赵妻不服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她说,丈夫是上班时间出车祸死亡的,虽然没与渝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丈夫驾驶该公司下属的羚羊出租车,实则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认定工伤。

  法院审理认为,赵驾驶出租车时发病身亡属实,但赵并未在渝强公司驾驶员档案中备案,即不是在该公司管理下从事劳动,该公司也未向赵提供劳动对象、生产资料或劳动条件,市运管局也无死者作为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监督卡资料。赵仅是受该车承包人的雇佣来驾驶出租车的,只是与出租车承包人发生了雇佣关系。因此劳动局的认定是正确的。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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