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司机去年撞人今朝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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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2:56 新闻晨报 | |||||||||
□记者李晓明实习生江怡曼 晨报讯一辆宝马在闹市横冲直撞,先后撞倒一名步行女子、追尾撞上一辆出租车、最后又撞伤两名农民工。车主接连撞倒3名无辜路人后,竟然弃伤者不顾扬长而去。警方最后连夜将其抓获并拘留。随后,因赔偿问题被害人之一起诉法院,索赔医疗等费用7万多元。昨天上午,黄浦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了受害者的诉请。
去年6月19日晚上,张某、仓某一行8人在本市贵州路一家酒店饮酒吃饭,席间喝掉了两箱啤酒。晚上9时20分许,他们决定“换个地方继续”。仓某将自己所有的宝马车发动后,因接电话离开,旁边的张某便坐到驾驶员位置,开动了宝马车。车辆沿着贵州路由北向南行驶了几十米后开始快速倒车。当宝马车倒至天津路路口时,一名20岁的女子正由南往北地靠右边走到栅栏处,宝马车当即将该女子撞倒在地站不起身来。撞人后,车上并无一人下来察看该女子伤势,而是加足油门扬长而去。 随后,宝马车开到新闸路乌镇路路口时,又追尾撞上了一辆锦江出租车,导致出租车的后保险杠掉落,还好出租车司机并没有受伤,这一次,宝马车仍然选择了逃逸。事故还未结束,距离乌镇路路口约五六十米远处,宝马车又在一个公交车等候站将两名民工撞倒。 黄浦交警支队立刻对肇事司机展开调查,很快根据知情者提供的照片、车牌等信息,找到了肇事者的身份等详细资料,并连夜将他抓获。肇事者张某经酒精测试,确认为醉酒驾车。其对自己酒后驾车、撞人逃逸的事实也供认不讳。 事发后,肇事者与两名受害者私下解决了赔偿问题。然而,由于与第三受害人姚纹雅在赔偿问题上存在异议,导致姚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仓某赔偿人民币73462.13元。一年前的这场车祸造成了她右踝关节骨折伴脱位,后经住院手术治疗,并于同年7月5日出院。期间共用去医疗费人民币17432.13元。 昨天经法院判决,被告张某醉酒后驾车撞伤原告,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后又逃逸,具有过错。被告仓某将车发动后停在酒店门口离开办事,导致被告张某醉酒后驾车撞伤原告。对此,被告仓某对损害结果发生也具有过错。故判决两人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在内共计68463.13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1000元,还应赔偿47463.13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