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屋内设灵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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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2:56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葛志浩通讯员李鸿光报道亲人过世,在家中设案祭奠本是一种追忆方式,合情合理。然而,对于即将成为该房屋新主人的买房者来说,卖房者的这一祭奠行为却成了心中的不快。 今年1月,尹先生相中巨鹿路上一套房,遂通过中介与屋主王先生签订合同,尹先生按期支付了大部分房款。2月13日,尹先生顺利地拿到了房屋产权证。然而,两天后,他发
庭审中,尹先生辩称,在合同签订之后,房屋便已出售,但王先生在其内设置灵堂,造成了房屋贬值,损害了购房人的财产权利。 法院调查发现,在案中房屋交付之前,王先生亲人故世。按照合同约定,王先生在该房的实际交付前仍有权使用。何况,亲人去世而在居所内设案祭奠,是追忆先人的普遍方式,不能作为拒付购房尾款的理由。据此,遂判决尹先生支付10万元房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