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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商品住宅都贴检验标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5:49 深圳特区报

  每套商品住宅都贴检验标签

  商品住宅将实行建筑质量逐套检验

  【本报讯】为加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管理,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建设局各相关单位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经过长期酝酿和深入调
研,提出建立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制度,并制定了《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计划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建筑产品质量投诉及诉讼案件不断增多,房地产工程质量问题日渐成为老百姓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据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过去的建筑产品质量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建筑产品商品化的特性,不能满足消费者在观感、功能等方面越来越高的要求。

  目前,商品住宅工程按法定的抽验方式,存在漏检的风险,逐套检验可以基本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据悉,以前对建筑物的质量管理更注重建筑物本身的技术特性,更多将建筑物分专业或分部、项进行工程划分和检验管理。而此次建立的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是指建设单位在组织商品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套住宅的建筑观感、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门检验。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逐套检验工作,按套出具《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表》。《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表》是本套商品住宅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证明,建设单位依法对检验结果和本套房屋的建筑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商品住宅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记录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付商品住宅买受人。

  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制度的主要特点在于:

  1、以“套”为单位进行检验。适应了房地产市场商品住宅以“套”为单位的交易规则,更符合目前建筑产品的商品化特性,更有利于更好地提高市场主体尤其是开发单位的质量意识,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2、由《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指引》确定主要检验内容。该指引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我市住宅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观感质量通病、工程质量投诉和诉讼热点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具体制定逐套检验内容与标准,定期公布。这样既保证能在逐套检验中解决我市建设工程中的质量通病和投诉热点,又避免逐套检验的内容与检验批的内容重复冲突。

  3、以“检验”代替“验收”,以实际检查的结果取代“验收结论”有利于回避不必要的纠纷。

  4、强化了参检单位和参检个人的检验责任。要求参检个人一定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并要求其对检验结果签章确认,以明确质量责任。

  5、将逐套检验程序设置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使之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检验程序,既避免与工程中的检验批制度相重复,同时将竣工验收中的实物测检部分前置,不增加参建各方的工作量,有利于保证“逐套检验”制度的实施效果。

  6、设置质监机构的逐套检验核查程序。保证了实物质量,有效保证了逐套检验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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