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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溅水喷人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7:0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正在审议的《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标准》,不规定罚款额度,而是直接规定金额。

  据辽宁电视台报道,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标准》。

  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罚10元

  “标准”规定,以下这些行为处10元罚款: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无人行道不靠边行走;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行人过马路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的;在没有斑马线的路段,当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的;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的。

  行人跨越、倚坐隔离护栏;进入高速公路;有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不服从交警指挥,这些行为将被罚款50元。

  骑车人:双手脱把装“潇洒”罚

  “标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提出了20元、30元、50元等不等的罚款标准。

  对骑车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牵引、攀扶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等行为做出处罚规定。

  开车人:醉酒开车罚2000

  “标准”中还特别规定,汽车过漫水路不减速,给行人“洗澡”的行为也将被罚款50元。另外,驾驶员醉酒后驾车的,罚款2000元。

  目前,该“标准”正在由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有望在年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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