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经营抬高“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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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7:3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任金梅)密封性不好的垃圾车沿途撒漏污水污物、不按规定乱卸乱倒垃圾……今天,记者从市市政公用局获悉,为改变此类现象,8月1日起,本市将给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抬高“门槛”,运送垃圾的车辆、设施、人员等通过审核达标后,方可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据市政公用局环卫处的刘处长介绍,以往一些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单位
为改变这一现象,8月1日起,从事这一行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环卫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环卫主管部门审批。其车辆、设施、人员等都达到标准,通过核准后,方可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今后,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加强对这一行业的监管,并定期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如出现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处罚,或撤销其从事这一行业的资质。 8月1日起,市政公用局开始正式办理城市生活垃圾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现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单位,限一个月内办理。有关生活垃圾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审批表可登录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市政公用局站点(http://www.qdmu.gov.cn)查阅。登录青岛政务网后,从“审批服务”栏目进入。如只需要下载表格,请直接点击链接进入并需要刷新屏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