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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竟要交“捐资助学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7:3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24日讯“孩子报名借读,胶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却要求家长交4000元钱的‘捐资助学款’,学校的这种做法合理吗?”今天上午,张女士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据张女士介绍,7月18日,她带着孩子和妹妹的孩子到该学校去报名借读,但是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两个孩子的户口都是外地的,要求每个孩子交“捐资助学款”4000元。

  张女士表示很难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便跟学校的招生负责人商量是否可以按学期交费用,对方却告诉她,这部分费用是按照规定来收取的,如果不交孩子就无法入学,但是因为她的情况特殊,可以每个孩子只收2500元的费用。7月19日,张女士带着凑来的5000元钱到学校给两个孩子报上了名,校方给她开具了“捐资助学”的收据。

  今天下午,记者与该校校长办公室的薛先生取得了联系,对方称他们是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按照有关规定收的这笔“捐资助学”费用,以弥补学校经费的不足。他认为,向家长收取的“捐资助学款”,并无不当。

  对此,胶州市教体局基教科的负责人刘先生说,按照青岛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外来务工子女上小学要按照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对于不符合免费就读规定范围以外的,可以收取每学期300元的借读费,但是该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属于乱收费,其做法不合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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