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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卡丢了不给挂失消费者质疑超市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7:5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热线66810555消息 (记者林伟)消费者凭会员卡在超市里消费,花钱购物越多,消费者得到的积分返利越高。海口市民王小姐前不久遗失了海秀东路一家大型超市的会员卡,超市拒绝了她的挂失要求。王小姐对此颇有微词:“不挂失会员卡,我原来攒下的积分返利优惠不就全没了?”

  7月18日,记者走访了海秀路这家大型超市。记者了解到,办理会员卡时,消费者得
填写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一位姓王的顾客服务助理对记者说:“顾客遗失会员卡后,可以补卡,但不能挂失,原先的消费积分也不能转移到新卡上。”

  她解释说,顾客遗失会员卡后,有可能被人捡拾继续使用,因此不能挂失。王助理还告诉记者,只有超市的后台管理人员才能查询顾客个人资料,一般人员是无法看到的。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超市不允许消费者挂失会员卡的做法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他指出,顾客在办理会员卡时已填写了姓名等资料,超市是可以查验会员卡的真实情况的。因此应允许消费者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挂失并补办会员卡,并将原卡上的积分转移到新卡。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超市的这一做法不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王小姐只要提供了真实的身份资料,经过审核无误后,超市为王小姐补办记分卡不会损害超市的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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