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甩卖应否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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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7:5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海口邱小姐问:节假日期间,不少商店门口打出了“清仓大甩卖”、“最后十天亏本经营”等字样促销,请问这样的促销方式合法吗? 答:价格法规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罚款。亏本甩卖、跳楼价、转让店铺清仓贱卖等打着低价的虚假营销方式进行经营是一种违法行为,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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