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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法院对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动真格———村委会谎报瞒报财产被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8:50 无锡日报

  本报讯日前,宜兴法院首次依据无锡市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被执行人依法申报财产的通告》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谎报、瞒报财产的被执行人某村委会采取罚款10000元的措施,从而使案件顺利执结。

  7月3日,宜兴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宜兴市高塍镇某村民委员会、黄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7月6日,宜兴法院执行局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裁定书、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要求两被执行人在收到财产申报裁定书三日内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告知了不如实申报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7月10日,两被执行人将财产申报表交至执行局。7月11日,执行人员根据被执行人填报的财产情况前往核实,查明村委会填报的在某银行有存款纯属虚构,该村委会在该行并没有开户。执行人员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村委在另一银行开户并有108000元存款,于是依法裁定冻结该笔存款。

  宜兴法院认为,作为被执行人,该村委会在执行过程中不自动履行义务,反而隐瞒真实情况,虚假申报财产,7月12日,宜兴法院依据《通告》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该村委会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

  见法院动了真格,该村委会于7月17日把10000元罚款交至宜兴法院执行局,并全额履行了本案执行款102989.82元。

  根据今年6月初无锡市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规定,被执行人如不如实申报财产,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被执行人若有拒不申报、逾期申报或瞒报漏报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被处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制裁措施。宜兴法院认为这一举措的推行将大大威慑被执行人,增加被执行人的思想压力,强化其履行义务的责任感,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吴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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