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期间设灵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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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0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李鸿光)在二手房交易期间,王某适逢亲人去世在居所内祭奠;买家尹某遂因此不付10万元尾款。为此,王某将尹某告进法院;而尹某则反诉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近日,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尹某需支付王某购房尾款10万元,驳回尹某主张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的诉请。 今年1月上旬,王某与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以总价230万元出售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出售该房屋的合法使用期间,适逢亲人去世而在居所内祭奠,这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追忆已故亲人的方式。尹某没有证据证明该行为损害了二手房的实际使用,以此拒付二手房尾款理由不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