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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面前无小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09 沈阳网-沈阳日报

  

“法官面前无小案”
最多时,一天开9个庭;最快时,一天审结8起案件——这一记录的创造者,就是一直在农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于洪区法院大潘法庭副庭长李成贤。虽然李成贤处理的多是些乡里乡亲的“陈芝麻烂谷子”案件,但他坚信“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面前无小案”。

  一次,李成贤审理一件离婚案,但都不愿意抚养婚生女儿的原、被告双方竟然把孩子送到法庭后,便各自回家了。李成贤没按常规做法,简单裁判了事,而是带着孩子来到原
、被告家中,从培养孩子教育入手,以聊天的方式对双方调解。这让原、被告双方最终理解了法官的心意——不能让孩子成为离婚的受伤者。他们改变初衷,从都不要孩子到争着要孩子的继承权。孩子笑了,李成贤也笑了:“这就是我想要的最好结果”。

  因为农民普遍知识水平不高,讲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术语他们也理解不了。李成贤为办好每一起案件,便总结出了符合农村特点的判案技巧。李成贤总结出几类案件要快办:一是家庭纠纷案件要快办,不快办容易出大乱;二是相邻纠纷案件要快办,不快就容易出大案;三是土地纠纷要快办,不快就容易更麻烦;四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快办,不快就容易生恩怨。为此,李成贤也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精力。赶上农忙季节,法院几次下达传令也不见农民的影子,李成贤就骑着摩托车下到管片,顶着热日头在田间地头开“庭”。2004年初,李成贤审理一起因农民房屋通风及采光问题引起的相邻纠纷案,为了防止邻里矛盾激化,他先后23次到现场调查研究,向原、被告宣传讲解法律知识……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坐在了一起,达成了和解协议。

  李成贤眼里不揉沙子。1999年,李成贤承办了一起因钓鱼触电身亡侵权案件。卢某到于洪区老边乡高台村一养鱼塘钓鱼,甩杆时鱼杆触及高压线身亡。卢某妻子李某没有弄明白法律关系,就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由于原告举证能力有限,李成贤收案后立刻到出事地点勘察、调查、研究、询问。他发现,卢某钓鱼的鱼塘虽然是胡某承包的,但堤坝却是高台村修建的,因堤坝的增高已经降低了同上方高压线的高度,明显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而农电局发现后却没及时制止。因此,李成贤将高台村委会和农电局追加为被告,判决二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17年里,李成贤平均每年审结各类案件200余件,未发生超审限案件、无农民上访缠诉案件。2003年以来,他先后荣获“沈阳市优秀共产党员”、“沈阳市优秀青年卫士”、“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首届沈阳法官十杰”等荣誉称号。实习生李若楠本报记者伏桂明/文张哲/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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