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盖井“咬伤”人“大东城管”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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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09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本报讯一个无盖井“咬”住了骑自行车的张强(化名),致使他受了重伤。结果无盖井的主人——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因存在维护、管理瑕疵,被判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万余元。 去年7月29日晚10时,中年男子张强骑车来到大东区大二台子街附近时,自行车被一个无警示标志的无盖下水井“咬”住,张强被重重地摔出。张强被诊断为颜面部皮肤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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