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无盖井“咬伤”人“大东城管”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09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一个无盖井“咬”住了骑自行车的张强(化名),致使他受了重伤。结果无盖井的主人——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因存在维护、管理瑕疵,被判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万余元。

  去年7月29日晚10时,中年男子张强骑车来到大东区大二台子街附近时,自行车被一个无警示标志的无盖下水井“咬”住,张强被重重地摔出。张强被诊断为颜面部皮肤裂伤、
颈椎推行性病变、椎间盘膨出,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张强将无盖井的所属单位———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法院审理认为:此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于大东区城市管理局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为存在维护、管理瑕疵。(潘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