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事四小时办完 交警为肇事车减损20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09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本报讯7月24日清晨,一辆满载沥青的大货车在沈抚高速公路违法调头,与一辆大客车相撞。沈阳高速三大队交警超常规办案,为肇事车主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当天6时40分,沈抚高速公路西行零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值班民警魏杰闻讯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大型罐体货车与一辆大客车相刮碰,大客车驾驶员脸部轻微受伤。经现场勘查,该交通事故是由大货车违法调头所致,大货车应对事故负全责。
然而,魏杰了解到,当时大货车上装着20多吨、价值十多万元的沥青,正准备运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如果车辆被滞留三天的话,不但沥青凝固,而且装载沥青的罐体也将报废,其损失将超过20万元。更严重的是,大货车一方还将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本来可以把车辆带回大队即回家休息的魏杰,立即将此事向大队长赵杰作了汇报。赵杰闻讯当即指示办案民警,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车主损失,可以超常规处理此案。于是,魏杰放弃回家休息,仅用四个小时就为肇事大货车进行完车辆检验和责任认定,随后将车辆放行。司机冮师傅及车主如释重负。(吕良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