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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8日起打的加收一元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7月25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实习记者林楷欣) 宁波市物价局和交通局昨日联合发文,同意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从7月28日零时起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宁波市公管处负责人要求经营者在燃油附加费实施后,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据了解,此次出租车价格调整是根据宁波市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而作出的。宁波市区客运出租汽车以90#汽油为代表,当90#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4.36元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今年5月24日起宁波市区90#汽油已上调至每升4.61元,超过了每升4.36元的启动点油价。因此,宁波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要求加收燃油附加费,宁波市政府研究后同意了这一申请。

  宁波市公管处负责人表示,燃油附加费实施后,出租车驾驶员应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提前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否则乘客有权拒付。出租车企业、个体车主不得以各种借口提高管理费、承包费等标准,确保驾驶员真正受益。此外,该负责人还希望广大乘客充分理解、支持这一政策的施行,主动缴费。交通和价格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企业、车主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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