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残行人获谅解 肇事者欲9年还18万“良心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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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54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万勤 通讯员吴声 龚述 实习生金培雅)无业男子骑无牌摩托车将一行人撞成一级伤残,被撞行人谅解了其鲁莽行为,记者昨日获悉,肇事者将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用9年时间还完这笔交通赔款。 去年12月17日晚上23时许,26岁的姜某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沿着青山武东中路往白玉山方向行驶,行至武东派出所北侧路段,撞伤行人吴某。经法医鉴定,吴某的伤情
今年4月份,青山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姜某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吴某谅解了姜某的鲁莽行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姜某赔偿吴某22万余元,吴某放弃了其他民事诉讼赔偿要求,姜某在签订协议当日支付了38000元。 由于姜某家庭困难,他签下了分期付款协议:余款18.2万元从2007年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各付1万元,这样算下来,姜某需要9年时间付清这笔交通赔款。 鉴于姜某与受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了赔款义务,青山区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