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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市财政对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第三批政府融资建设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0:10 大华网-汕头日报

  2006年7月24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市财政对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第三批政府融资建设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同意在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届时未能按借款合同足额偿还第三批14个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政府融资建设项目贷款 拟贷款金额19.73亿元 时,不足部分由市
财政对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给予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项目和偿债资金的监管,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工程项目如期建成使用,确保偿债资金落实到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区县级贷款项目应由有关区县政府作出财政补贴承诺,将区县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同期年度预算,并提请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后安排政府融资建设项目,要注重考虑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以防范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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