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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阳一人输官司迁怒法官 敲诈恐吓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0:12 国际在线

  输了官司迁怒法官敲诈勒索获刑4年

  因打官司败诉心生不满,进而迁怒于办案法官,并先后采取多种不法手段,肆无忌惮地对办案法官及其亲属进行人身攻击和恫吓讹诈。

  今天,莱阳市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逄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
和1年零6个月。

  2005年5月,逄某某因琐事与邻居盖某发生矛盾,并在争斗中将对方夫妻两人打伤。受害人盖某遂提起诉讼,要求逄某某给予人身伤害赔偿。办案法官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决逄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对此,逄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烟台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终审裁定,逄某某产生怨恨,认为是一审办案法官的判决给自己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遂于2005年8月至12月间,先后多次雇用他人到该法官的住处及莱阳市法院公告栏等处大肆张贴威胁、恐吓信件。同年12月12日,逄某某为进一步发泄不满,又纠集部分社会闲杂人员,在莱阳市中心大街上公然带头殴打该法官的妻子周某,并扬言“不赔偿经济损失没完”。此后,被告人逄某某还特意购买了一张手机卡,指使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多次用其给该法官及亲属打恐吓电话,威胁“必须交出30000元人民币赔偿损失才能了事”,但因该法官及时报警而未能得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逄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暴力等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李超英王先德张子扬)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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