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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收音乐电视作品使用费 汕头消费者担心K歌会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1:5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郑成武实习生林楚嫦)来自国家版权局的消息:有关部门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记者昨天采访发现,市区KTV市场对此反应相对平静,多数KTV经营者均称还没有收到通知。而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也表示,我市目前还没有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

  经营者:成本可能会增加

  昨天下午,记者就KTV将被收取音乐电视作品使用费采访了市区长平路一家量贩式KTV的胡经理。胡经理告诉记者,关于此事他只是在网上了解到,具体规定还不是很清楚,里面关于内容不健康的歌曲是怎么定义的,也没有一个标准,概念比较模糊。记者问,假如这个规定在市区实施的话,KTV经营者是否会相应提高收费标准?胡经理表示,由于现在还不了解情况,所以他们目前还没采取什么措施。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由于消息刚出来,而且具体收费标准尚未出台,市区多数KTV经营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比较低调,不愿发表看法,只表示暂时观望。龙湖区一家知名KTV负责人马总经理表示,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收取歌曲版权费后,无疑将增加企业运营的成本。他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收费标准时,最好根据不同地方不同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不是“一刀切”来制定收费标准。管理部门:还没收到通知文件

  记者随后采访了市文化局市场管理科。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KTV将被收取MTV使用费一事,他们已经从有关媒体获悉,但目前,我市还没有收到上级有关文件通知,所以他们对此也不便发表看法。

  消费者:担心费用被转嫁到顾客身上

  多数歌迷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有关部门对KTV收版权费,那KTV会不会将费用转嫁到顾客身上,今后唱卡拉OK会不会涨价呢?但也有持无所谓态度的歌迷,一位姓谢的歌迷这样说道:“唱歌用别人的MTV,交费很正常。”

  采访中,多数的歌迷认为,有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一定要合理,收费额度也须在歌迷们的承受范围之内。

  ■相关链接

  7月7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同意了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

  根据批复报告,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将按照卡拉OK企业内,每个包房每天十几块钱的标准来收费,预计试收费将从8月初进入正式收费阶段。根据这样折合算下来,每个卡拉OK包房每小时将增加大约1元钱左右。收费的钱最终按照一定比例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给各个音乐发行公司,另一部分是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给歌曲的词曲作者和演唱者,而每首歌曲分到的使用费都是按照在KTV的点击率来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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