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船工落水身亡船主赔偿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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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1:5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渔船女工汤某溺水身亡,家属究竟应当得到多少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老板需要支付5万元;而按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老板需要支付数倍于5万元的赔偿。 由于老板没有办理营业执照,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于法无据,最终法官主持双方达成了赔偿10万元的调解协议。
女船工不幸落水身亡 “粤饶平43085”是一艘二层木质渔船。去年3月,饶平县农民林祥合租用该船出海捕蚌,招了数名船员在船上打工。今年3月10日,渔船停泊在珠海市香洲码头时,来自福建的女船工汤银桃不幸落水身亡。其家属要求船主林祥合最少赔偿35万元,而船主表示最多只愿意赔偿5万元。3月27日,汤的家属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粤饶平43085”。该船被法院依法扣押后,双方就赔偿金额依然达不成一致意见。5月9日,汤的家属将船主林祥合告到法院。 原告索赔攻船主软肋 法官召集当事人座谈。船主认为自己与汤银桃间是劳动关系,汤落水身亡事故实属意外,不存在损害赔偿的诉因。他们愿意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家属一次性赔偿金5万元。汤的家属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对象是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林祥合虽然持渔监部门颁发的捕鱼证书租用该船从事营运,但并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法律上不具备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资格。因此,赔偿金额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即应为35万元。 过失难界定只好调解 法官指出,如果按照最高法院解释的标准来赔偿,那么过错审查更严格。比如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汤银桃死于自杀还是意外身亡,双方都有争议,目前没有定论,而原告从法律上举证也存在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应以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精神为依据,协商解决。双方最终以10万元赔偿金达成调解。(胡后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