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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酒店藏画失窃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1:52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吉学刚)本报昨天报道的“星级酒店藏画失窃案”最终有了一审结果: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盗画厨师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5万元;收缴作案工具钥匙一把,并依法没收与案件相关的酒店藏画图章一枚。

  今年28岁的被告人陆某,在担任本市某知名星级酒店的厨师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前三幅画变卖得款合计人民币6.4万元,赃款
被陆某全部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在陆某对估价13万元的第四幅画——爱新觉罗·溥松窗所作的松树瀑布图进行销赃时,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法庭上,被告人陆某的辩护人提出了陆某所盗窃并售出的前三幅画:爱新觉罗·溥佐所作的鸡冠花图、翠竹图、兰草图是否是真迹的问题,法院认为,关于这三幅画是否是真迹的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且被告人陆某的销赃数额证据充分,可作为定案依据,故对辩护人提出的藏画是否是真迹及销赃数额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意见不予采纳。由此,法院根据《刑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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