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2业主悬赏18万“通缉”开发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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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2:4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7月25日消息(记者刘湛 实习生银雪)业主悬赏18万“通缉”开发公司的两名老总。昨天,重庆渝中区较场口就惊现这样的一纸“通缉令”,12名购房业主代表发出了“通缉令”,引起过往市民热议。 发出“通缉令”的是12名购房业主代表,“通缉”某物业开发公司老总姜某、罗某。据了解,早在1997年,有20多名业主在重庆江北区嘉陵四村购买了商品房,总购房款达18
为了找到开发商,业主代表决定拿出购房款的10%%,即18万元作为悬赏,“通缉”两名老总。“通缉令”上还注明:一旦有市民发现两名老总,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奖励5万元;知道其踪迹,打电话通知业主便奖励2万元;对案件最终侦破有重大贡献的奖励10万元。业主承诺对举报人员保密,款项追回之日就是悬赏兑现之时。 记者咨询律师称,如果事实属实,无侮辱性语言,则不构成名誉侵权,但不能使用“通缉”二字。 针对这张“通缉令”上使用的“犯罪嫌疑人”一说,律师认为,未经司法机关定性,民间不能冠以此称谓。况且,“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出,任何社会单位或个人无权发“通缉令”。因此,业主代表此举不具备法律效力,涉嫌侵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