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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设局拍他人自慰录像带进行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4:42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7月2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澎恰恰自慰录像带案,台湾“高等法院”昨天开庭审理。艺人卢靓在法庭上哭着说,她没有勾引澎恰恰,也没有协助澎恰恰自慰,她愿意接受测谎,请法院重新勘验录像带。法官订于8月28日再开庭审理。

  据报道,卢靓昨天在法庭上喊冤,强调没有勾引澎恰恰却被判那么重的刑。公诉检察官表示,卢靓虽否认勾引澎恰恰,但勘验笔录记载得很清楚,没有必要再勘验录像带。

  卢靓听了,气得当庭大叫说“这跟我有关系”,“一审法官勘验录像带内容不完整,对我很伤。”她说,可以将录像带播给大家看,看她是摸澎恰恰,还是把澎的手拍掉。

  卢靓的律师也向法院声请澎恰恰测谎,并请法官就录像带中澎恰恰的状况,鉴定他当时是否心神丧失;但法官立刻驳斥说,没有一个人可从录像带画面鉴定是否心神丧失,录像带只能证明澎恰恰的行为举止是否适当。

  据了解,本案发生于2003年8月,澎恰恰到卢靓住处,卢靓预先开启装置在

客厅的隐藏式摄影机,录下澎恰恰在屋内与她谈天、抚摸、及欲发生性关系被拒后,两人到卧室床边按摩、澎脱衣自慰,卢在旁帮忙并配合呻吟助兴的画面。澎恰恰后来为了取回自慰录像带,付给卢靓900万元、卢靓的叔叔卢照琴1000万元、郭桂彬1500万元、李恩国120万元。

  法院一审依恐吓取财罪将卢靓判刑二年八个月,卢照琴二年四个月,郭桂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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