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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个空调 拖90天也不违规?商家:我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消费者:商家不作为!商家:我有法可依!

  本报讯记者李春日韦、实习生麦月梅报道:修个空调拖上90天也不违规?近日,市民黄小姐有点烦。家里的空调久坏未能修好,厂家却气定神闲地和她玩起拖字诀。而更让人窝心的是,一拖再拖之举居然在法规上是“合理”的。

  黄小姐是在2004年5月5日购买的空调。本月11日空调突然“罢工”了,幸好保修期没过。天公喷火,黄小姐赶紧拨通维修热线。烦心遭遇由此拉开序幕。“已经十多天了,空调还是修不好。什么时候可以修好,他们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她表示,在报修后的第二天,厂家就派了个师傅过来。师傅说,是电路板出现了问题。但电路板正缺货,必须要回去打申请,然后才能由外地寄过来。其后过了三天,还是音讯全无。一个电话过去,对方竟然回复:“明天才帮你申请。”天热难耐无空调用,这不是存心和消费者过不去吗?黄小姐一气之下,当即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不料消委会表示,按照《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空调因配件问题,维修最长时限可达90天。因此,厂家的做法并未违规,他们也爱莫能助。拖个90天也不违规?“过了三个月天气都凉了,我还要空调干吗?”黄小姐苦笑。看着一家老小每天在家里“蒸桑拿”,厂家却“逍遥法外”,黄小姐很无奈:原本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规,竟成了厂商拖沓不作为的护身符。

  记者随后也致电市消费者委员会,对方表示,他们只能在90天后仍没修好的情况下,监督厂家更换产品,而在90天内对商家无计可施。

  有法律业界人士因此指出,黄小姐遇到的只是其中一个问题。这份颁布年代已久的规定在今天看来有着太多漏洞。“家电行业日新月异,却还用着十年前的法规,真是毫无道理”。有关人士呼吁尽早制订新法,并且希望新法规内的家电维修期限,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重要性作出细致划分。

  (报料人黄小姐,四等奖50元)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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