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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鼠”被判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5:23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梁志明)长宁区法院日前对帮助别人窃电的被告人郑清崧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来自福建的郑清崧早年当过电工,曾跟从他人学得一整套改装电表偷电的技术。某酒店老板知道郑清崧有偷电技术,便要他在电表上做手脚,帮助其“省下电费”。后来郑在这一圈子内名气越做越响,一些饭店、个体户老板会主动通过朋友或亲戚找他帮忙窃电。窃
电就此成了郑清崧谋生的手段,帮人做一次手脚,他都会拿到一笔酬金,少则500元,多则1000至2000元。

  自2003年12月至2005年8月间,郑清崧采用私开电表封印、倒拨电表读数等方法,帮助长宁区程家桥地区某酒店等单位及居民窃电,共计价值24万余元。2005年8月,上海市电力公司保卫部门接到市民举报后,即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正在为某发廊窃电的郑清崧捉拿归案,并缴获了大量作案工具。

  长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清崧帮助他人窃取国家电能,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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