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少女为躲避公安检查不慎坠楼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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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1:08 重庆晚报 | |||||||||
任洁/图 本报讯 卖淫少女正在茶馆交易,遇上公安突击检查,慌乱躲避中坠楼身亡。日前,死者父母将茶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九龙坡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容留有罪、原告监管失职,二者“各打五十大板”。 2005年9月14日,未满18岁的倩宇(化名)来到渝北区人和镇人兴支路,在被告谢某开办的茶馆内卖淫。当晚8时许,倩宇正在五楼谢某提供的房间内与嫖客交易,遇上公安机关突
公安机关调查,自当年3月份以来,谢某以开茶馆为名,长期为卖淫女提供房屋作为卖淫场所。同年4月起,倩宇就到谢某开设的茶馆卖淫。今年2月,谢某因容留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倩宇父母认为,谢某为未成年人提供卖淫场所,并导致其死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要求他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被告谢某称,自己对卖淫女的真实年龄并不知情,对方提出的赔偿额太高了。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未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为其提供卖淫场所容留其从事非法活动,且在躲避公安机关检查的过程中坠楼身亡,被告有明显的过错;作为死者父母,是死者的监护人,却疏于教育管理,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遂判决原被告各担50%的赔偿责任,由被告支付赔偿金3万余元。(记者陈亮/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