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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武警上尉诈骗207万元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4:54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郝冬白 陈霞 实习生李雅斌) 21岁的曹瑞从军医学校毕业后,伪造军官证冒充武警上尉,以可帮助别人免试上军校为名,和其表姐余妍连续诈骗30多人,同时将自己的亲戚朋友及同学也牵涉其中帮其行骗,诈骗金额高达207万余元。后因被骗者迟迟不能到校报到,家长要求退钱,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曹瑞到武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余妍向兰州市公安局自首。7月2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曹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以余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5万元。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后,曹瑞、余妍当庭称,她们服判不上诉。

  -连线法院

  自首情节被认定

  曹瑞、余妍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严惩,但是,最后的结果是法院作了轻判,是什么原因?宣判后,有关办案法官向记者阐释了判决。

  本案的有关证据证实曹瑞、余妍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应当认定曹瑞的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曹瑞和余妍以办理免试上军校为借口骗取他人财物,在此期间,二人分别向受害人出具了收条及伪造的录取通知书,此与受害人陈述和证人证明的情节相互印证,因此,二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表姐妹一“主”一“从”

  另外,余妍与曹瑞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并没有办成一名学生免试上学的事情,而以各种借口和制造参加军训、到学校报到的种种假象搪塞受害人,且又先收取了钱财,在受害人急切追讨后退回钱财,然后又编造理由再次向同一受害人骗取钱财的情形,因此可以认定余妍具有共同诈骗的主观故意。曹瑞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余妍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妹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余妍的辩护人认为,余妍和曹瑞是表姐妹关系,从小一起长大,两人的关系非常密切,余妍对曹瑞所说的话容易相信,而所有的部队文件、介绍信、学员入学审查表、干部子女免试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等材料均是曹瑞通过街头制假人员制作的,余妍从不知情。曹瑞在笔录中关于曾告诉过余妍免试上军校的手续是假的这一陈述只是一个孤证,不能形成证据链条。在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余妍在诈骗过程中具有主观故意不成立,法院没有采纳曹瑞的这一辩护意见。

  数名朋友被处理

  在余妍与曹瑞冒充“武警上尉”诈骗时,她们的朋友庞某、马某、杜某、刘某等人在不明实情的情况下,也为两个骗子介绍了数名学生,并从中收到了好处费。那么,这些人最后怎样处理了呢?记者了解到,因为他们属于“不明实情”,构不成犯罪,执法机关对他们涉及的事情进行了调查后,根据具体情况作了不同处理。

  本报记者 郝冬白 陈霞 实习生 李雅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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