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离去心怀恨 故意伤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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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9:1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罗忠贤 通讯员 凌春)7月14日,记者在北流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海有期徒刑10个月。 胡某海现年20岁,是该市北流镇农民。去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胡某海来到北流城区某酒店大门口,找到其前女友小何,叫小何到永丰公园谈话,小何不愿去,胡某海便打了小何两巴掌,小何的男朋友陈某见状立即上前制止。胡某海大怒,打电话叫来胡某桥(另案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