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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持尖刀解决纠纷 故意杀人被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0:3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7月26日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宫宝龙 通讯员章俏璐) 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黄岩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和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死刑核准裁定书,驳回在台州开发区一休闲中心因费用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凶器杀人的被告石文生以及在黄岩宁溪与人争吵后纠结同伙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杨成祥的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宣判后,两被告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5年9月14日下午4时30分许,浙江台州市人徐某、李某和陈某等人在台州市开发区一休闲中心消费后因费用问题与工作人员王某、林某等人发生争吵,在该休闲中心当电工兼保安的被告人石文生(男,1975年9月15日出生,河南平顶山市人)闻讯后即携尖刀参与争吵,并在徐某与工作人员王某扭打时,掏出尖刀先朝徐某左胸部猛刺一刀,又朝李某右大腿猛刺一刀,分别致被害人徐某心脏贯穿、心包堵塞,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致李某轻微伤。

  另一被告人杨成祥,男,1979年2月4日出生,则在2005年8月6日晚8时许在黄岩宁溪镇农业银行门口见四川籍人胡某、马某等人搀扶着醉酒的女青年魏某,即无端上前责骂,胡某等人回应不关杨成祥的事,双方发生争吵,后杨成祥心存不满,纠集孔某(另案处理)等人携带刀、二节棍等凶器欲对胡某等人实施殴打,胡某见状跑回旅馆拿工具,杨成祥即先上前刺了马某胸部一刀,就与孔某等人意欲逃离,胡某等人见马某受伤即在后面追赶。杨成祥在逃至某彩灯厂门口时,被见状加入追赶的高某追上,杨成祥又朝高某的胸、腹部等处连刺数刀,致被害人高某心脏、左肺破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致另一被害人马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文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杨成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两被告的犯罪情节均很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石文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成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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