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电没盗电 取证起争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0:54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电业部门稽查人员认为用户有盗电行为,但用户却否认盗电,并对电业部门以现场拍照作为证据、拆除用户电表对其实施断电的行为提出异议。截至昨天,已经饱受两个礼拜断电之苦的永嘉籍刘先生家仍未恢复供电。 7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永嘉瓯北镇龙桥村的刘先生家。刘先生指着家门外已被电业人员拆走电表的空电表盒,向记者诉说了事情经过:7月11日晚,永嘉县电业局用电科
7月19日,永嘉县电业局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称,当晚该局电力稽查人员到刘先生家检查时,发现有盗电事实才予以拆电表断电,在拆除电表前还拍照保留证据。刘先生却称,电业人员在拍照前对他家电表周围的电线进行过拆装,对此说法当晚参与检查的该局电力稽查人员予以否认。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陈珍文律师认为,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为了证据的有效性,电力稽查人员可请公证的第三方到场进行见证保全证据。陈律师认为,从举证的角度来看,电业部门在认定刘先生家盗电一事采取拆除电表的断电措施,应考虑对自己的举证有利,否则将会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报记者潘达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