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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锦上添花” 不料惹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4:53 新民晚报

  本报讯(实习生陈晓波记者袁玮)未经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并将对方列为共同作者,结果导致两名大学教授对簿公堂。日前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论文多署了一个同事名字而引起的姓名权、名誉权纠纷案件。

  2004年8月,本市某高校材料学研究所的王教授在《兰州理工大学学报》上发表了一篇论文,署名时,文章将该校另一位陈教授署为第二作者。

  不料陈教授对此并不“领情”,他认为自己不曾参与文章的撰写,对文章内容完全不知情,且事后浏览中,发现论文内容欠妥。陈教授认为学术圈子不大,大家都相互熟悉,一篇内容欠妥的论文会严重影响到个人的学术名誉。为此,陈教授多次向校方反映未果。陈教授个人还对王教授的学术品行持不屑之态度。于是,他向擅自使用他姓名的王教授提起诉讼,要求王教授在《兰州理工大学学报》上用不小于1/4的版面向其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对这场官司,作为被告的王教授非常低调,他的法定代理人认为王教授在写这篇论文时,由于有些资源与陈教授共享了,因此便署上陈教授的名字,王教授希望这件事情能不事张扬地处理完毕。

  尽管这起案件的是非尚未由法院作出一个判定,但是有关法律界人士提醒:涉及著作署名的案件,一般都是由于未署名造成法律纠纷,本案有意思之处恰恰在于是个反例。这也提醒了广大市民,个人姓名权的保护不仅只有“无名英雄”讨名分,有时候“锦上添花”也得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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