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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两个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5:22 深圳晚报

  一套房子两个收费标准

  买来上市福利房,却发现自家水电、管理费都比邻居高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去年12月,王阿姨在罗湖买下一套符合上市条件的福利房,入住前她突然发现自家水电费和管理费都比邻居高。管理处称,已与原业主签下协议,如房屋转
卖或出租就得抬高收费标准。半年多来,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罗湖区住宅局物业管理科人士表示,这类问题夹杂着许多历史原因,如双方协商不成,建议业主诉诸法律。

  业主:费用都高出市场价

  “我这几个月没睡过一宿好觉。”说起房子这事,王阿姨有一肚子的话。她告诉记者,这套房子82平方米,原本是福利房,原业主已办下

房产证。加上各种税、费,王阿姨总共掏了近40万元。这个小区有一个特别的地方,水费、电费都由管理处代收,而且需要提前“买水电”,才能用水用电。

  “房子过户后,我去管理处买水电,结果发现价格不对头。”王阿姨说,邻居家的水、电都按正常价收取,管理费为0.8元/平方米,可她买的这套房子却高出不少:电费1.1元/度,水费3.4元/吨,管理费1.5元/平方米。为什么同一个小区里会有两种收费标准?对于王阿姨的问题,管理处解释说,当初曾跟原业主签过协议,如果房子要出租或出售,他们将对新业主采取这一新的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同时要求王阿姨签一份协议书,接受这个价格。

  王阿姨没法接受这个解释:“在买房前,原业主、创×地产都没告诉我这个情况。”可问题是,她不签协议书,管理处就不卖水电给她。找中介说理,问题也迟迟没解决。结果半年多来,王阿姨一家只好继续住在租的房子里。

  中介:曾告知业主这一情况

  昨天,记者向创×地产求证此事。由于当初的业务员已经调走,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该公司客户服务部的肖经理接受了采访。她表示,王阿姨确实通过该公司购买了一套住房,并支付佣金5000余元。但此前,业务员告诉肖经理,在介绍这套房子的时候曾经告诉王阿姨水电费、管理费的价格,当时王阿姨没有提出意见,随后买了这套房。这个细节是否真实,只有当事人才清楚,目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肖经理表示,公司曾接手过几笔该楼盘的业务,据她了解,管理处的收费标准是获得物价部门认可的,其他买房人最后也接受了这一价格。她同时称,王阿姨多次上门理论,已经影响到公司办公。

  物价局:管理处不配合调查

  “为了王阿姨这事,我们多次来到这个小区,可管理处不配合调查。”罗湖区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水费、电费的收费标准是国家定的,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在接到王阿姨的投诉之后,该所来到小区调查取证,几次都无功而返。

  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们上门时,从没见过管理处主任,同时管理处也不愿提供相关材料。“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必须看到双方提供的材料,最好三方坐下来一起协商。如果其中一方不配合工作,问题很难解决。”昨天下午,记者试图联系小区管理处,对方听了几句后便挂断了电话。

  相关部门:纠纷很典型

  记者从罗湖区住宅局

物业管理科了解到,王阿姨遇到的这个问题非常典型。在深圳,不少福利房的管理费比较低,管理处所收费用抵不上楼盘的运营成本。这一块空缺由单位垫付。如果职工将房子卖出,新业主不再属于单位补贴对象,管理处就会对新业主征收比较高的管理费,甚至抬高水、电费以贴补开支。

  由于这类问题掺杂着很多历史原因,物业监管部门处理起来相当棘手:“如果这类小区的管理处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出物业管理工作。但由于楼盘小,收入少,没人愿意接手,那该怎么办?”这位工作人员建议王阿姨,不妨去法院上诉,这么一来也不会留下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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