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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管理费存入了业委会副主任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15: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业委会财政管理碰上监管难题,白云区侨爱院业委会正副主任与业主对簿公堂

  本报讯记者罗冰、实习生邓秀连报道:当初为了与开发商打官司而向业主征收的0.01元/月共计13.2万元的物业管理费,最后却存入了业委会副主任个人公司的账户?昨天下午,白云区侨爱院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主任麦某、副主任吕某、王某与原该业委会秘书长徐某对簿公堂。

  公款私存还是公款公用?

  据了解,这13.2万元是侨爱院2003年—2005年的增收

物业管理款,当初是为了与
房地产
开发商
打官司,经由业委会讨论决定向侨爱院各业主征收的。后来官司取消,2003年春代管这13.2万元的华信物业管理公司以支票的形式返还给业委会。

  被告徐某称,由于当时的相关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不能私立账户,麦某、王某、吕某私下商量后将支票存入与吕某有生意往来的广东旺东荣公司账户,徐某认为麦某等人的做法属于公款私存,因此联合业主代表向物管公司进行了投诉,并在今年4月份被麦某等人解雇之后在侨爱院张贴了揭露麦某等人行为的公开信。

  原告麦某等认为当初是经过业委会成员讨论后委托吕某代为保管存款,然后再从吕某手中支出现金用于小区建设,属于公款公用,徐某的做法是对他们的诽谤,因此他们将徐某告上法院。

  疑问迭生关乎业主利益

  焦点似乎聚集到了一点:业委会的做法究竟是“公款私存”还是“公款公用”?由此产生了有关业主利益的更多疑问:业委会当时并没有征询广大业主同意向大家加征物业管理费,这种做法是否正确?13.2万元是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是不是应该归还给业主?13.2万元的存款两年来所得的利息都到哪里去了?业委会从吕某那里领款用于小区建设,也没有每一项征求业主的意见,业委会有这样的权利吗?

  记者采访了旁听的一位业主,他对13.2万元的来源并不清楚,“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多了这么多钱”,不过他表示“不愿意让自己的钱存到别人的袋中去”。

  业委会财政管理有漏洞

  记者采访了原告的律师,广州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律师左传卫,他认为,业委会在接到华信返还款项后本来正当的做法应该是把钱退回给业主,而他们在没有征得绝大部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支票存入私人公司的账户,而至今为止13.2万元所得的利息应该还在私人的账户中,这就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他还表示,当前中国业委会的发展面临几大薄弱环节,最关键的是财政方面的管理,业委会不能设立出纳和会计,因此在财务方面管理较难。此外,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和聘用程序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多而杂的业主间选出代表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当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定业委会的职权范围,当业主与业委会之间发生纠纷时,除了房管局之外,还很难找出其他的行政机关可以处理此类纠纷。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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