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博客索酬尚无委托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2:26 新闻晨报

  □记者毛懿

  晨报讯上海律师开通个人博客非法转载代为索酬业务已经一周,但到昨天为止,尚无市民就其博客内容的网上转载委托律师调查。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表示,博客作品商业价值尚未凸现,因此个人维权意识并不强。

  专门为博客作者开展的业务,为什么没有想象中受欢迎?王展分析说,目前网站、个人可能尚未意识到博客内容会产生商业价值,而一些网站的博客注册条款中不免有些“霸王条款”,一旦个人博客作者在网站注册撰写博客,就意味着将自己的博客内容享有的一切权益都许可给了网站。对于博客作者来说,这显然非常不公平。

  在一些网站中,常常有“希望本文作者与网站联系,以便寄送稿酬”字样,如果刊登了这样的“免责声明”,网站责任能否免除?王展表示,网站转载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网站转载注明了文章出处,网站应当主动与作者联系,并支付报酬。他表示,如果刊登所谓版权声明网站就能免责,那么今后许多侵权事件就会不了了之。

  目前,网站众多,作者本人不可能每天浏览网站,查询自己的作品是否遭到非法转载,这样一来,就片面加重了作者的义务。“因此网站在转载时,有主动联系、征得许可、主动付费的义务。”他认为,上海市二中院近日对“《豫通客车在多元化经营征途上再次提速》”一文被非法转载的相关判决,已经支持了这一观点。

  虽然这项业务没有惹来博客作者的青睐,但是不少作家、网站已经委托王展及其律师事务所开展网上侵权作品调查。“由于涉及取证工作,目前不便透露其姓名。”王展表示,一旦证据搜集完毕,律师事务所会对全国100余家网站提起诉讼。

  但是,令王展感到棘手的是,许多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地,侵权数量多,但侵权数额相对较小。“如果赴外地调查取证,维权成本显然太高,也不利于维护作者权益。”因此,王展打算招募全国各地的律师参加索酬联盟,联合取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