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强奸夜行单身妇女被处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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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5: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本报讯 (特约记者 王斌华 通讯员 孟卫军) 鄂州“变态色魔”刘金华,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释放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午夜专盯单身妇女实施抢劫、强奸。持刀实施抢劫作案5起,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4人。26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罪犯刘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当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罪犯刘金华初中文化程度。2003年1月24日零时30分,刘金华携刀
2003年5月的一天晚上11时许,刘金华携刀至鄂州市建设街某美容美发店,见店内只有被害人周某一人,便持刀顶在周某的脖子上,将其挟持到2楼按摩室,搜走周某衣袋内的现金50元,并用烟头烧周某的手,对周某进行多次奸淫猥亵至次日早晨。 刘金华持刀实施抢劫作案5起,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4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罪犯刘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6日,鄂州市中级法院遵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刘金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