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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染性病抢劫强奸卖淫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6:1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吴涛 实习生 陈香 记者 梅华峰) 嫖娼染上性病,迁怒于人,便与他人合伙先后绑架两人勒索钱财,并实施轮奸。昨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桂华无期徒刑。

  2005年12月4日晚,张桂华伙同易某、秦某(均在逃)窜至江汉油田向阳街道,张桂华以找小姐嫖宿为由,将某休闲厅女服务员赵某骗上摩托。后赵某发现情况不妙,下车要走,
被张拉住。3人对赵进行殴打,并将其挟持至仙桃市毛咀镇秦某家中。张一伙再次殴打赵,并实施轮奸。事后,又胁迫赵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骗其哥哥赵某8000元钱,张从中分得2600余元。

  今年1月10日晚10时许,张桂华又伙同易某窜至仙桃市通海口镇,以相同方法将该镇某发廊女服务员付某骗上

摩托车并对其殴打,后将付某劫持至潜江市泽口镇沙岭村某渔棚内进行奸淫。并威胁付某骗其丈夫向某9600元,同时向发廊店主谢某索要赎金。谢、向报案后,张12日到银行取钱时,被守候民警抓获。

  据张桂华交待,他嫖娼染上性病后,就决定报复,于是与他人合伙作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桂华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在绑架过程中,施以暴力轮奸犯罪;当场抢劫被害人的钱财,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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