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保安群殴顾客致一死两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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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6: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陈笑尘) 原本保顾客平安的保安,却成为了凶悍的打手。顺德一酒吧20多名保安手持铁棒,在酒吧内围殴他们眼中的三名“滋事者”,结果致一死两伤。在打死人后,酒吧的保安副队长刘文国甚至还要保安员集体做假证供。昨天,佛山中院向媒体公布了此案件,其中12名被告的保安分别获刑,其中最重的判无期徒刑。 去年6月6日晚11时许,谭某及其老乡张某、刁某等人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容桂大道
张某被保安打伤头部当场死亡 不一会儿,20多名保安员便冲了上来,其中以被告王海扎、罗保海为首的保安带领温晓彦、胡宗明,以及在逃的欧明雄、曹梦蛟、李友福、李八百、毛海、王灿、唐圣煌、李鹏等人手持铁棍,对着谭某等人一阵狂打。被告刘文国、柴俊锋、杨中华、李宝强、李全建、冯国栋、陈治汉、潘锋军则用拳脚殴打谭某等人。据谭某回忆,看到对方追打过来,他只好向酒吧二层跑去,但保安还是死追不放,将他打倒在地。后来,谭某被两名保安架出酒吧,丢弃在酒吧侧的小巷处。刁某被手持铁棍的保安打到头部和手脚等身体部位,满身是血。他同样也被保安丢弃在酒吧侧的小巷。张某却被保安的铁棒打伤头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海扎、刘文国、罗保海等12名被告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海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法院一审判处被告王海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刘文国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罗保海有期徒刑8年。其余9名被告分别判处3~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