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厅20名保安打死顾客弃于小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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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9:26 南方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 杨秀伟)客人手拿酒瓶摇摇晃晃进舞池,两名保安上前劝阻,双方因口角发生打斗,20个穿着白色短袖衬衫、打领带、带对讲机的保安员手持钢管加入战斗,打死一名客人后,将其丢弃在一个巷子里不顾而去。日前,佛山中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12名保安被判刑。 屡劝不改惹怒保安
2005年6月6日23时许,客人谭某与同乡张某、刁某等人来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容桂大道某酒吧三楼舞厅,谭某喝了点酒后,带了一瓶酒进入舞池,因为觉得热就把上衣脱了。因为公司规定不允许客人拿啤酒进舞池,酒吧保安员杨某、罗某为防止谭某把酒洒在其他客人身上,上前劝阻,谭某不听,其同伴帮忙劝说后,谭某将酒瓶拿走。 过了一会儿,谭某又回到舞池,并搬了一张圆凳坐在舞池中,同伴劝说后,谭某又将凳子拿走。在此过程中,谭某又与保安开始争吵。保安说谭某在舞池中抽烟,谭某此时不再听从同伴劝阻,与保安发生推搡打斗,其朋友也上前帮忙打架。保安队副队长刘某见状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对讲机叫:“三楼舞池打架,保安快过来”。 受伤被弃小巷当场死亡 几分钟不到,王某等20名穿着白色短袖衬衫、打领带、带对讲机的保安员就拿着铁棍聚到了舞池中央,开始殴打张某、谭某、刁某等人。谭就向厕所及楼梯处跑开,对方追打过来,谭又向酒吧二层跑去,保安又冲过来,将谭打倒在地。张某和刁某被打倒在地后,刘某又指挥几名保安将张某和刁某抬出酒吧,丢弃在酒吧侧的小巷处。张某因头部被铁棍打伤,造成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谭某头部、手指骨折造成轻伤,刁某亦受轻微伤。打架完毕后,刘某召集保安员集中,要求保安员到公安机关做笔录时,都要说保安员没有参与打架。此后,谭某的100多名四川老乡赶到舞厅,舞厅的保安与服务员就躲到了四楼。案发后,12名保安被公安机关抓获,8名保安目前仍在逃。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等人无视国法,结伙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在酒吧故意滋事,对引发本案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减轻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某等人三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