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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爆炸食客毁容一张脸到底值多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0:19 沈阳网-沈阳日报

  到饭店用餐遇爆炸险情,造成食客纷纷受伤。7月26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饭店老板因忽视安全隐患,须承担给食客造成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顾客去吃饭玻璃划伤脸

  去年2月19日17时20分,位于大东区小什字街杨麻子大饼店发生惊魂一幕。随着“轰
”的一声闷响,正在用餐的多名客人被爆炸的气浪掀翻在地……

  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当天发生的灾难场面。她在日本留学的儿子小楠刚好回国探亲,全家欢聚吃团圆饭。“当时我们选了一个靠窗的座位,当菜上齐、酒斟满时,我只听‘轰隆’一声,然后就被一股气浪推了出来,清醒时浑身的玻璃碴儿……再看儿子,他已经倒在地上,满脸鲜血,鼻子被玻璃碎片深深地划出一道口子。”

  刘女士赶紧把儿子送到医院,儿子被确诊为鼻骨骨折、鼻部挫裂伤、右眼眉分裂伤,在医院住院治疗了62天。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小楠面部进行伤残鉴定,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小楠鼻骨骨折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饭店存隐患老板须担责

  对于飞来横祸,刘女士无奈地说,她的儿子是一名艺术特长生,本来靠脸吃饭,现在脸却破了相,这可怎么办啊?饭店老板应该对他负责到底,既要赔付残疾补偿,也要赔付美容后续治疗费用。

  经有关部门现场调查勘验分析,事故是饭店后厨液化气泄漏爆炸产生的冲击波造成的。由于后厨与前厅只隔一层厚玻璃,结果,被炸得粉碎的玻璃扎伤就餐的顾客。

  法院认为,饭店老板虽然对小楠被炸伤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但因其经营的饭店存在安全隐患,才导致小楠被炸伤致残,所以应当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定饭店老板按职工工伤赔付标准赔付给小楠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万余元。

  保护受伤者评残按工伤

  对于刘女士请求的给儿子美容的后续治疗费用,一审法院并没有支持。法院认为鉴于后续康复等费用尚未实际发生,可待实际费用发生后另行告诉。

  饭店老板也对判决表示不满。他认为:“刘女士儿子的伤不属于工伤事故,评残不应按照职工工伤评残的标准,应该按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评定等级。另外,如果刘女士的儿子还要对面部进行美容的话,就不应该申请评残。他已经评定了伤残等级,我不能一方面赔偿他的残疾赔偿金,另一方面又要支付他后续用在美容上的费用啊!”

  宣判之后,小楠和饼店老板均提起上诉。市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的儿子到饼店就餐,因饭店后厨煤气发生爆炸而受伤,其受伤既不属于工伤也不属于交通事故,但评定伤残等级目前只有这两个标准,一审法院从保护受伤者的利益出发,按照职工工伤评残的标准对小楠进行伤残评定并无不当。至于后续费用问题,因费用尚未发生,一审法院未做出赔偿判决,并无不妥。法院驳回了双方上诉,维持原判。本报记者周贤忠实习生王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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