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1:0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农村和城镇分别增加438元和588元 本报讯 (记者 卢维伟 实习生 修舒懿)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昨日联合公布了我市2006年度农村和城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新标准,确定从今年7月1日到明年6月30日,我市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将分别比上一年度增加438元和588元。
根据这个新标准,从7月1日起,我市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将分别达到4673元一年和4921元一年,这一标准不仅在福建省居第一位,在全国也处于前列。 据了解,这次的新标准是根据我市1999年建立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而确定的,自1999年以来,我市已经为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达3500万元。此外,关于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的通知也将于近期下发。 (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