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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成功破获首例非法网络炒汇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1:22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孙筠 通讯员霍立涛 章泊)一名外籍公司工作人员勾结本市一家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利用网络进行非法外汇交易。日前,市检二分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该案是本市成功破获的首例非法网络炒汇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4岁,新加坡国籍,为新加坡某公司工作人员;犯
罪嫌疑人杨某,男,33岁,汉族,中专文化,天津市人,天津某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2004年开始,王某某伙同杨某,为开展网络外汇保证金交易成立天津某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由王某某提供外汇交易的网络平台以及交易方法,某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场所及吸揽交易人员。在交易人员交纳不低于5000美金的交易保证金后,王某某向交易人员提供新加坡某公司网络交易平台的用户名和交易密码,交易人员在网上可以将资金放大100倍进行外汇和约买卖交易。客户每交易一手(1000美金为一手)交纳50美金手续费,王某某和杨某通过收取手续费获利。自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王某某和杨某共吸揽交易人员19人,收取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4.84万元、美金28.5万元,全部用于外汇保证金交易。依据我国《刑法》第225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第2款第1项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杨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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