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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便宜回收赃物废品收购站老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2:00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孙娜

  本报讯哈市平房区市民林海(化名)盗窃后多次将赃物卖到了平房区一家废品收购站。业主王明(化名)在明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依然回收。22日,两人分别因盗窃罪和收购赃物罪被判刑。

  今年3月份,家住哈市平房区新达街的林海在平房区一家粮油厂内,盗窃榨油机钢圈138个,林海将盗窃来的物品拿到了王明开的废品收购站出售,价值4140元的赃物被他卖掉后获得赃款1200元。就在他销售赃物的时候,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经审讯,他曾先后四次在平房区平新镇平东村的一家废品收购站院内,盗窃废旧书本两吨,价值2100元。随后他将赃物销赃给了王明开的废品收购站,获赃款2000元。王明在明知废旧书本是赃物的情况下以每公斤1元的价钱收购,而后又以每公斤1.12元的价钱销售,获赃款240元。

  哈市平房区法院审理认为,林海曾多次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但不思悔改,仍以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废品站老板王明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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