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偷价值百余元东西 依法仍要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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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2:3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7月27日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宫宝龙 通讯员董赞) 虽然只偷了价值百余的东西,却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昨日,浙江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蒋祥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2006年4月17日8时许,蒋祥辉在泰顺县碑排乡马子坑村捡破烂过程中,趁该村村民何志华家无人之机,将何志华家厨房间的煤气灶和三口铁锅盗走。当蒋祥辉将盗取的物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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