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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偷价值百余元东西 依法仍要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2:3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7月27日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宫宝龙 通讯员董赞) 虽然只偷了价值百余的东西,却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昨日,浙江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蒋祥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2006年4月17日8时许,蒋祥辉在泰顺县碑排乡马子坑村捡破烂过程中,趁该村村民何志华家无人之机,将何志华家厨房间的煤气灶和三口铁锅盗走。当蒋祥辉将盗取的物品装
上三轮摩托车准备离去时,被当地村民何志培发现,何志培遂将蒋祥辉拦住,不让其离去,蒋祥辉当即从地上捡起石头威胁何志培,并发动车子,强行离去。何志培追上蒋祥辉开的车子并坐上车后,蒋祥辉就停下车,夺取了何志培随身携带的锄头,用锄头柄将何志培的腿部打了一下,并将何志培随身携带的柴刀夺下扔到公路边的小溪沟里,后又将何志培推到公路边的小溪沟里。经鉴定,被盗的煤气灶和铁锅价值125元,何志培的伤势程度为轻微伤。虽然,其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则成了转化型抢劫,而抢劫罪的最低刑是三年,故泰顺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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