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赖站成交通毒瘤 重庆拟立法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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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3:1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7月27日消息(记者刘湛 实习生银雪) 昨日,参加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委员们,在审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时,建议将公交车赖站的处罚写进《条例》,用立法治理。 摩托拉客最低处罚200元
据了解,目前,在重庆主城九区的大街小巷,有1万多辆摩托车进行非法营运。据重庆市交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虽然公安、交通等花大力气来整治,但整顿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必须对摩托车非法营业进行依法管理。《条例(草案)》因此规定: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车、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经营。一旦查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车标识不明将被处罚 《条例(草案)》对出租车及驾驶人员都进行了规范。要求出租车驾驶人员衣着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或绕道。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不得拒载。同时,未在规定位置明示服务监督卡和标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赖站可能进行立法规范 “公交车赖站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大毒瘤,必须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管理。”委员们在审议《条例(草案)》时提出,重庆市公交车赖站的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不但堵塞了城市交通,还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因此,对公交车赖站应该依法管理。重庆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在修改中,有可能将对赖站的管理写入《条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