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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受伤获赔10万 妻子离婚没权分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3:16 法制晚报

  丈夫受伤获赔10万 妻子离婚没权分割

  本报讯(记者 付中 通讯员 尤文军)起诉离婚时,李某要求将丈夫王某几年前获得的人身伤害赔偿款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近日,延庆法院认定该笔财产只应归丈夫王某个人所有。

  王某曾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责任方赔偿其10万元。

  数年后,李某起诉要求和丈夫王某离婚,并认为10万元赔偿款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要求分得一半。

  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但同时认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应属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故该笔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妻子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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